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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 十大典型(协同保护)案例二

 来源: 日期:2023/7/19 14:01:51 阅读次数:20

T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诉Y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0年8月起,Y公司陆续向T公司提起10件知识产权诉讼,T公司认为上述案件系Y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导致其相关车辆停产,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其商誉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将Y公司诉至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考量:一是行为人在提起诉讼时是否知晓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二是行为人是否有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三是行为人在诉讼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认为就现有证据而言难以认定Y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具有主观恶意,判决驳回T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起诉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是判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成立的关键。对于主观恶意的判断不仅应当考虑个案中行为人的权利基础及其对该种权利基础的认识能力,还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联诉讼来认定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目的等因素,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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