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虚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案
太仓市某熟食店及其经营者均不在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之列,却在其经营销售的肉松骨头所使用的纸质外包装盒上宣称为“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不利于非遗保护与弘扬。本案的查处强化了对非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了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